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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议题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1130042070099-A/2026-6746355
发文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8-14

关于《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议题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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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编制有关情况

  2026年8月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或者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二)长清区、博彩彩金网、济阳区、博彩社区、钢城区、平阴县、博彩彩金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26年5月20日《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依法依规优化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的函》要求,“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的有关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于8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优化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编制《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等单位意见,2026年6月22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征求公众意见,通过合法性审查后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提交本次会议研究的《通告》(审议稿)。

        二、目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着力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放区优化调整原则“各市辖区全域、县(市)建成区边界外延5公里,以及所有存在安全风险的区域全部划为禁售禁放区”,原则上我市10个区及3个功能区全域、2县建成区边界外延5公里均为禁放区。《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原来的禁放范围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一是加强源头预防,形成禁放合力。全域禁放是一场由“重点管控”向“全域治理”的转变,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好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构建多元共治的禁放工作格局。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持续跟踪评估。加强对《通告》执行的效果评估,积极开展禁放法规的宣传解读与安全引导,全力保障城市人居环境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需要会议研究解决其他问题

  本次会议审核《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审议稿),审议通过后进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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